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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選47人案・求情第六日】


#墨落無悔 #民主派初選 #初選47人案 #港區國安法

獨媒報導 | 2024.07.08

  • 辯方指譚得志屬「其他參加者」 已退出人民力量、無機會重返政壇
  • 胡志偉獲前黨友兼局長張炳良、羅致光撰求情信 稱胡溫和理性務實
  • 辯方指施德來已退出民協、以社工身分服務公眾抱負破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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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47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今(8日)續處理第三批被告、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。代表快必譚得志的大律師梁寶琳認為,譚屬於「其他參加者」,指他雖有簽署「墨落無悔」和「共同綱領」,但沒有組織初選;又強調初選是開放予所有人參加的民主選舉,譚辦街站、參與選舉論壇等只是一般選舉會做的事。

辯方指,譚曾因煽動等罪成服刑40個月,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原則酌情減刑至少20個月。辯方又強調,譚被捕後已退出人民力量,再沒有機會重返政壇,他還柙逾3年已付上代價;作為基督徒、取得基督教研究和神學兩個碩士學位的他,正在讀《懺悔錄》,嘗試學習和懺悔。法官陳仲衡和李運騰聞言一度表示,他們未能讀完該書。

李嘉達無到庭 5人由4懲教隔坐

參選九東初選的黃之鋒、譚文豪、李嘉達上周五(5日)完成求情,法庭今處理譚得志、胡志偉及施德來3人的求情。

已完成求情的李嘉達今無到庭,其餘5人續坐在同一排,由4名懲教人員隔坐,黃之鋒續被安排坐在離旁聽席最遠的被告欄角落位置,與其他被告相隔3名懲教。胡志偉步入庭時,看到旁聽親友即面露微笑說「喂!」再揮手,黃之鋒展示手中書本並豎起拇指,施德來和譚文豪亦揮手。快必譚得志則拿梳梳頭,又豎拇指和戚眉,他手持一張寫有字的紙,懲教一度着他「唔好 show」,他笑言「廢紙嚟」、「呢度點敢 show」。聆訊期間,譚得志和黃之鋒不時低頭抄寫,譚又頻向旁聽席做手勢和發笑。

image02 ▲ 左起:譚文豪、黃之鋒、李嘉達、譚得志、施德來、胡志偉(資料圖片)

辯方:辦街站、參與論壇為一般選舉會做的事

代表譚得志的大律師梁寶琳表示,譚生於1972年,現年52歲,是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的畢業生,擁有基督教研究和神學兩個碩士學位,他曾任職電台主持逾20年。

辯方主張,譚得志為「其他參加者」,指他沒有組織、計劃、發起或領導初選計劃,而雖然他有簽署「墨落無悔」和「共同綱領」、提交提名表格,但無證據他製作相關文件,他僅僅是計劃的參加者。辯方同意,譚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沒有退出計劃,但強調舉辦街站、參與選舉論壇等,只是一般選舉會做的事;而控方指稱譚於論壇自言為「強硬反對派(hard-line rebel)」,亦是一般選舉論壇會說、用以贏得選舉的說話,而譚只是呼籲人們投票,並一如其他候選人般派發口罩和防疫物資,只屬普通參加者。

法官陳仲衡主動提到,辯方引用中國刑法的釋義及實用指南,定義「積極參加者」為「主動參加犯罪集團並多次參與犯罪活動」,問譚得志是否屬於此類別。法官李運騰亦指,表面看來譚是符合該定義。梁寶琳表示,譚作為人民力量副主席,的確是自行參與初選,但強調初選作為開放予所有人參加的民主選舉,譚主動參與並不應構成他屬「積極參加者」;又指當時對於參與初選是否犯法並不清楚。

辯方:曾因煽動等判監40個月 望酌情減刑

辯方續指,譚得志於2022年11月因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而判監40個月,指該案與本案案發時間相近,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原則(totality principle),酌量減刑至少20個月,以免造成壓毀性影響(crushing effect)。辯方又指,譚已自2021年起還柙,他因本案被捕後已退出人民力量,在初選亦只排名第四,已再沒有機會重返政壇(no chance of him going into politics ever again)。

image03 ▲ 譚得志(左)、陳志全(右)(資料圖片)

辯方指譚每天讀《懺悔錄》 官稱未能看完

梁寶琳又指,譚得志是基督徒,他現在每天都會讀《懺悔錄》(Confessions),正在嘗試學習和懺悔,顯示他的悔意。法官陳仲衡即笑說,「我的『懺悔』是我嘗試看完那本書,但從不成功。」(“My confession is that I tried to finish that book, but I can never.”)李運騰接續說:「我也是,我只讀了第一章,便無法繼續下去。」(“Me too, I just read the first chapter, I can’t carry on.”)梁續說,「他就是這樣的人,堅持不懈(perseverance)。」李運騰指,希望這個「堅持」是好的方面。(“I hope you used perseverance in a good sense.”)梁回應,無論如何,譚已經還柙逾3年,他已為這案所做和所說的付上了代價。不時向旁聽席戚眉發笑的譚得志,在求情最末表現平靜,手搭着手閉上眼睛。

散庭時,快必對旁聽席梳頭,又笑着揮手說:「Bye bye!」,「I love you!」、「I love you all!」

翻查資料,《懺悔錄》為公元394至400年聖奧古斯丁用拉丁語寫的自傳體回憶,全書分為13卷,概述了奧古斯丁年輕時犯下的罪過和他改信基督教的過程。

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,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、周天行、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。黃之鋒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;譚文豪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;李嘉達由大律師陳德昌代表;譚得志由大律師梁寶琳代表;胡志偉由大律師郭子丰代表;施德來由大律師黃廷光代表。

根據《國安法》第22條,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,「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」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;「積極參加者」可判監3至10年;「其他參加者」則判監3年以下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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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47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今(8日)續處理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。代表胡志偉的大律師郭子丰表示,胡無組織涉案謀劃,屬「積極參加者」的較低級別,並獲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、副局長邱誠武及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3人撰寫求情信,指胡溫和、理性、務實,以人民和社會的最大利益為先。

辯方指,根據胡的背景、品格和多年政治信念,他無疑並非蓄意危害國安的激進政治人物,案發時真誠誤信運用否決權屬合法;又指謀劃成功的機會極微,因民主黨議員對預算案如何投票無最終決定權。辯方又指,胡自2021年1月還柙至今,並就六四及七一集結案服刑,望法官考慮整體量刑而減刑。法官則指,胡的良好品格和對社會貢獻已被早前案件考慮作減刑因素。

辯方:胡志偉最多屬「積極參加」較低級別

譚得志一方完成求情後,由胡志偉一方求情。代表胡志偉的大律師郭子丰表示,胡志偉最多只是「積極參加者」的較低級別,因無證據顯示他組織「35+計劃」,他只是透過參與選舉論壇、街站、接受訪問、參加初選和報名立法會選舉等,作出和應(echo)。

郭又指,民主黨起初無對否決預算案的計劃「落水」,其中胡於2020年6月九東初選論壇便曾反問,難道「起醫院、起學校我哋都要反對咩」,顯示他當時對「攬炒」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有保留。

image05 ▲ 胡志偉(資料圖片)

張炳良、邱誠武、羅致光撰求情信 指胡溫和、理性、務實

郭子丰續指,胡志偉參與公共和政治事務逾30年,他曾當選市政局議員,學會制訂政策、解決社會矛盾時尋求「雙贏」方法,而非「攬炒」,他亦秉持此原則行事。而這並非胡的一面之辭,他獲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、副局長邱誠武、及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撰求情信(其中張和羅曾為民主黨成員),3人均形容胡是溫和、務實的人,即使不同意政府政策仍然保持有禮、理性,以人民和社會的最大利益為先。

image06 ▲ 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羅致光

辯方又指,胡的貢獻獲政府肯定,如2006年政府曾就他為黃大仙區的服務頒授榮譽勳章;他亦曾獲委任加入中央政策組、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等,顯示政府視他為可靠、負責的人,也可見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不符他的本性。

辯方:民主黨議員投票須獲授權、謀劃成功機會極微

郭續提到,根據民主黨黨章,如有成員不滿該黨立法會議員的決定,可召開會員大會要求推翻;議員在投票前須獲得授權,若無授權下仍一意孤行便須退黨,可見立法會議員對預算案如何投票沒有最終決定權。辯方指,由此解釋了胡志偉和所有民主黨員在競選時,也沒有完全承諾無差別否決或「攬炒」,只是提倡會運用《基本法》權力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,因他們不能作出那樣的承諾,否則是向公眾公然說謊。

郭續指,判刑時須考慮涉案謀劃的可能性,並指謀劃本身因不同因素已難以實現,而民主黨的制度令其更難實現,因即使該黨議員同意無差別否決,但最終無獲授權、或不願退黨便不能如此投票,客觀而言,謀劃成功的機會極微。

法官陳慶偉指,無論謀劃成功與否,胡志偉已認罪,代表他有意圖顛覆,辯方同意,但重申謀劃充滿不確定、其後果只能臆測。陳慶偉再指,但戴耀廷對此非常樂觀,辯方回應只能代表胡志偉陳詞。

image07 ▲ 大律師 郭子丰

辯方:胡真誠誤信可用基本法權力游說政府

辯方續指,胡志偉案發時真誠相信涉案謀劃為合法,相信可運用《基本法》賦予的憲制權力游說政府。雖然事後回看知道屬錯誤,但根據胡的背景、品格、多年政治信念,無疑他並非蓄意危害國安的激進政治人物。

法官陳仲衡一度問,辯方如何能說胡志偉當時真誠相信投票顛覆政府是合法?郭重申,胡當時認為運用《基本法》賦予的權力是合法,並同意法官李運騰總結,胡當時是利用合法的手段(means),去達致顛覆的非法目的(end),認為可因此減輕其罪責。

辯方指胡曾就兩案服刑望減刑 官稱前案已考慮

就胡志偉的定罪紀錄,郭子丰指,胡於2021年1月8日因違反七一案保釋條件而遭還柙;其後涉2020七一遊行案,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,判監10個月;再因六四31年集會案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判監4.5個月,他並於2022年1月服刑完畢。

郭指,上述案件與本案的案發時間和性質相近,當中七一案中,胡曾手持「反對國安惡法,七一齊上街」的標語牌、亦提及初選,至於六四案雖非明確與《國安法》有關,但望法庭考慮過往30年也有紀念六四的集會,各政黨亦會藉此機會發聲,望考慮整體量刑原則(totality principle)而減刑。

法官陳慶偉指,胡志偉擁有良好品格及對社會的貢獻,已被早前案件的法官考慮作減刑因素;法官陳仲衡亦指,張炳良此前也曾為胡撰求情信。郭同意胡不能享有雙重折扣,又指張炳良求情信的內容有所不同,主要談及對胡以及涉案謀劃的理解。

image08 ▲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張炳良

胡志偉聽取求情時表現平靜,求情完畢後,向旁聽席微笑揮手。

根據《國安法》第22條,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,「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」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;「積極參加者」可判監3至10年;「其他參加者」則判監3年以下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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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47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今(8日)續處理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。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表示,施德來屬「積極參加者」的中至低級別,施於本案後已辭任主席和退出民協,重犯機會低。辯方又指,施為註冊社工,但在新修訂的《社工註冊條例》下,罪成的施將無法再任社工,形容其以社工身分服務公眾的抱負破滅。惟辯方指,施於獄中報讀都大心理學課程,望裝備自己,在服刑完畢後以其他崗位貢獻社會。

第三批被告今完成求情,本周三(7月10日)將處理第四批被告求情,為6名九龍西初選參與者:岑子杰、毛孟靜、馮達浚、劉澤鋒、何啟明、黃碧雲,2名超區初選參與者岑敖暉、王百羽,及衞生服務界參選者余慧明,料需時3天。

辯方指施德來已不再是民協成員

譚得志及胡志偉求情完畢後,由施德來一方進行陳詞。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表示,施德來為註冊社工,已婚,育有一名9歲兒子,其妻子和家人好友也有到庭支持。黃指,施的學業成績雖然並非特別出眾,但以其努力一步一步邁向成功,他2005年於城市大學副學士畢業,再於雪菲爾哈倫大學(Sheffield Hallam University)取得社會科學學位,並於2018年取得理工大學社工碩士,成為社工服務公眾。

辯方指,施2008年加入民協,2016年當選黃大仙區議員及成為民協主席,亦曾獲委任為淫褻物品審裁委員小組成員9年,不同政府部門曾發信表揚他的貢獻。而施在本案後辭任民協主席,以非政治的方式服務社會,現時亦不再是民協的成員。

辯方指屬「積極參加者」、罪成令社工夢碎

辯方續指,根據上周生效的《社工註冊條例》修訂,若被裁定危害國安罪成的人將無法再任社工,形容施德來以社工身分服務公眾的抱負破滅。雖然如此,施於獄中報讀都會大學的心理學課程,希望更好裝備自己,服刑完畢後以其他崗位貢獻社會,望法庭考慮施具良好品格。

黃廷光承認,本案性質非常嚴重,但望法庭考慮施屬「積極參加者」的中至低級別量刑。黃又望法庭考慮施擁有正面良好品格,他積極服務公眾和社會,真誠誤信運用否決權合法,亦展示真誠悔意,重犯機會低,望法庭能寬大處理。

散庭時,黃之鋒、胡志偉、施德來、譚文豪均向旁聽席揮手,譚文豪亦向旁聽席微笑點頭。譚得志與律師溝通後,亦對旁聽席梳頭,又笑着揮手說:「Bye bye!」、「I love you!」、「I love you all!」

根據《國安法》第22條,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,「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」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;「積極參加者」可判監3至10年;「其他參加者」則判監3年以下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
案件編號:HCCC69-70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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